- 28 Feb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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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环境
- 更新于 28 Feb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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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附件-环境 |
代码: | A-09-SCRL-B-FA |
版本: | 1.2 |
适用对象: | 农场证书持有者 |
强制性: | 具有约束力的内容 |
生效日期: | 2025 年 10 月 1 日 |
失效日期: | 直至另行通知 |
译文发布日期: | 2025 年 3 月 3 日 |
取代: | SA-S-SD-24-V1.1-附件-第 6 章-环境 |
本文档的内容是什么?
本附件包含与实施《雨林联盟可持续农业标准》环境章节要求相关的附加约束性内容。本文档包括:
要求 6.1.1 中“禁止天然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的转换(毁林/毁坏)”的附加详细信息。
要求 6.1.2 中“禁止侵占保护区和官方确定的缓冲区”的附加详细信息。
持续改进要求 6.2.3 和 6.2.4 中的“农场边界外的保护区和修复区”的附加详细信息。
何时以及如何使用本文档?
本文档为证书持有者提供《雨林联盟标准》中相关要求的额外信息及其实施方法。认证机构也可参考本文档以更好地理解实施要求。
从版本 1.1 到版本 1.2 的更新变更
章节 | 变更内容 |
---|---|
1.地理数据风险评估 | 新增章节,解释森林砍伐和侵占保护区的风险评估结果。 |
2.关于禁止天然林转换(毁林/毁坏)的附加详细信息 | 澄清了不合规的后果以及轻微转换(毁林/毁坏)的允许条件。 |
2.1 转换(毁林/毁坏)的识别 | 澄清了森林砍伐的风险评估结果。 增加了现场验证转换(毁林/毁坏)和所需证据的说明。 |
2.2 已经发生的轻微转换(毁林/毁坏) | 澄清适用性并简化文本。 修改团体认证中小农户适用的阈值。 修复的相关要求,移动到新的章节 2.3。 |
2.3 对已经发生的轻微转换(毁林/毁坏)的修复 | 简化文本以澄清,并取消了将农混林计划作为团体认证中的小农户修复的方式。 澄清向雨林联盟提交修复计划的要求及其组成部分。 增加团体管理者对团体成员修复活动的责任。 |
2.4 计划中的轻微转换(毁林/毁坏)成为基础设施用地 | 增加了雨林联盟——如果认为必要——要求证书持有者提交修复计划的条款。 增加了自愿选择符合《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的证书持有者的说明。 |
3.关于禁止侵占保护区的附加详细信息 | 添加了新章节以提供更多信息。 增加了关于侵占保护区风险评估结果的说明以便澄清。 添加了关于保护区侵占的现场验证和用于“允许进入”(go)或“禁止进入”(no go)区域的必要证据。 |
4.1 认证农场边界外保护区或修复区的条件 | 增加了对《雨林联盟可持续农业标准》要求 6.2.4 的引用。 增加了向雨林联盟提交保护/修复计划及其所有要求的条款。 |
4.2 认证农场边界外保护区或修复区的可审核性条件 | 删除了使用无人机图像和/或卫星图像作为证明保护或修复价值以及保护状态的必要证据。 保护区或修复区的外部审核频率,从每 6 年一次更改为每 3 年一次。 |
1. 地理数据风险评估
雨林联盟的地理数据风险评估,为证书持有者提供以下信息:
森林砍伐风险地图。
侵占保护区风险地图。
每个农场单位的地理数据风险表,包括森林砍伐和侵占保护区的风险等级。
这些结果概述了可能不符合《雨林联盟标准》要求 6.1.1 和 6.1.2 的情况。风险评估可通过雨林联盟平台获得,供证书持有者和认证机构使用,并在地理定位数据更新时实时更新。
2. 关于禁止天然林转换(毁林/毁坏)的附加详细信息
基础要求 6.1.1 规定,2014 年 1 月 1 日为森林砍伐或转换的截止日期,此后不得发生森林砍伐或转换。在此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森林砍伐或转换(毁林/毁坏),都将导致相关区域或生产单元不符合《雨林联盟可持续农业标准》,并可能成为否定认证或撤销认证的原因。
然而,对于一些可以修复的轻微森林砍伐或转换(毁林/毁坏),《雨林联盟可持续农业标准》提供了某些灵活性,详见以下 2.2 和 2.3 节。此外,轻微森林砍伐或转换(毁林/毁坏)以用于基础设施管理用地,可根据第 2.4 节所述的申请程序获得雨林联盟的批准。
2.1 转换(毁林/毁坏)的识别
雨林联盟的森林砍伐风险评估,通过上传的地理数据,评估证书持有者是否存在 2014 年及以后发生森林砍伐的风险。根据农场单位与森林砍伐区域的重叠百分比,风险分为三类:低风险(绿色)0% 重叠,中风险(橙色)最多 1.2% 重叠,高风险(红色)超过 1.2% 重叠。低风险被视为无显著风险,而中风险和高风险被视为显著风险。
森林砍伐风险评估可能无法区分《雨林联盟可持续农业标准》定义的转换(毁林/毁坏)与可以接受的土地用途变化,例如:
采伐人工林并转换为农业用途,不属于对自然生态系统的转换(破坏)。
采伐遮荫树,不属于对天然林的转换(毁林/毁坏)。
在 2014 年截止日期之前发生的森林覆盖损失。
证书持有者必须利用雨林联盟风险评估的结果,识别存在不合规风险的区域和团体成员,评估这些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管理。
对于存在森林砍伐显著风险(中风险或高风险类别)的农场单位,证书持有者必须对这些区域进行内部检查。这些检查应通过农民访谈和实地观察收集证据,以确认是否发生了土地用途的转换。收集到的证据必须在审核过程中及之后保留,并需在审核员或雨林联盟要求时提供。用于确认是否发生转换(毁林/毁坏)的证据可能包括:
更新的农场边界的 GPS 多边形数据(如适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证明其土地使用权或合法所有权的文件(例如土地证书、原住民权利、政府许可、证书或可验证的习惯性手段)。
地理标记的照片、地图或其他视觉证据。
农民、社区成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访谈记录。
来自地方政府机构的信息(例如林业局、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等)。
2.2 已经发生的轻微转换(毁林/毁坏)
如果首次认证审核前的内部检查发现存在转换(毁林/毁坏),证书持有者必须核实该转换(毁林/毁坏)是否在此处定义的轻微转换(毁林/毁坏)的阈值范围内,并按照第 2.3 节实施修复计划。如果转换(毁林/毁坏)超出阈值,证书持有者应将不合规的团体成员、农场或农场单位排除在认证项目之外。对于所有农场,包括自愿选择符合《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的农场,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已经发生转换(毁林/毁坏)。证书持有者和/或团体成员必须满足以下附加标准:
a) 大型农场和个体认证农场
对于大型农场(包括作为团体认证中的成员的农场)和个体认证农场,转换(毁林/毁坏)面积不得超过农场土地的 1% 或 10 公顷(以较小者为准)。
b) 团体认证
对于团体认证中的小型农场,转换(毁林/毁坏)面积不得超过农场单位总土地面积的 1%。
雨林联盟保留审核、批准、拒绝或撤销特定证书持有者的上述许可的权利,此条视具体情况而定。
2.3 已经发生的轻微转换(毁林/毁坏)的修复
对于在这些阈值范围内的转换(毁林/毁坏),农场管理者必须与生态学家一起制定修复计划,以修复被转换(毁林/毁坏)的森林或生态系统。修复计划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等比性: 要修复的区域面积必须与发生转换(毁林/毁坏)的区域面积,至少一样大。要满足该项要求,可停止在转换(毁林/毁坏)地区进行农业生产并对其进行修复,或在附近区域进行修复和/或提供补偿性保护效益。
等效性: 要修复的生态系统,必须与损失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相当。如果被修复区域的价值低于或将低于发生转换(毁林/毁坏)区域的价值,则必须修复一个更大的面积区域。
附加性: 修复活动必须是附加的、额外的活动,独立于因其它原因而计划的活动之外,包括为满足雨林联盟对自然植被的要求而进行的合规活动。
长期性: 修复活动必须以确保长期可行性为目标,包括资金支持、管理责任以及明确的土地标识划分和土地权利。
此外,对于团体认证,必须实施以下措施以避免发生更多转换(毁林/毁坏):
为团体成员建立制裁系统以防止进一步的森林砍伐。
对团体成员开展提高意识的措施或培训。
收集在风险评估中发现的具有显著森林砍伐风险的所有团体成员的农场单位多边形数据信息。
管理者必须通过以下邮箱,向雨林联盟提交修复计划:farmcert@ra.org。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明确的时间目标和责任分配的活动计划。
每三年至少实施一次对修复区域的监测计划。
收集待修复区域的多边形数据信息。
列出将要种植的树种清单。
每三年向内部检查员和审核员提交进度报告,以审核和核实其是否与修复现场状态一致。
注意:团体管理者必须为团体内小农户的修复过程实施、监测和报告提供便利。如果未对任何受影响的团体成员执行这些措施,团体管理方将承担责任,这可能导致否定认证或被撤销认证。
2.4 计划内的轻微(土地)转换(毁林/毁坏),转换成为基础设施
自然生态系统的转换(毁林/毁坏),不超过认证土地总面积的 1%,可用于维护或扩展对农场或加工操作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需符合以下条件:
转换(毁林/毁坏)只能用于安装新的农场基础设施,或修复、升级现有农场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或灌溉设施,包括抽水设施、水渠、池塘、水库、大坝和蓄水设施)、固定安装的机械设备,或洗涤、加工、包装的设施。
农场或团体管理者,提前记录安装计划,包括说明为何无法在不转换(毁坏)相关区域的情况下实施所计划的基础设施安装或修复。
收集整个认证土地以及转换(毁坏)区域的多边形数据,以证明要转换的土地面积低于总认证土地面积 1% 的允许阈值。请注意:1% 阈值是自申请认证之日起的累计允许总面积。
在(土地)转换(毁林/毁坏)之前,农场或团体管理者必须获得雨林联盟的批准文件。为获得批准,管理方应向farmcert@ra.org提交一份计划,其中包括:原因、计划以及计划转换区域的多边形数据信息。
转换(毁林/毁坏)完全符合《雨林联盟标准》要求 6.1.2。
转换(毁林/毁坏)应完全符合适用法律。
转换(毁林/毁坏)与任何高保护价值 (HCV) 评估中关于场地或区域的高保护价值的区划或建议一致。
雨林联盟保留如下权利:在对转换(毁林/毁坏)计划进行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证书持有者执行第 2.3 节所述恢复计划。
如果该轻微转换(毁林/毁坏)的主要目的是将土地用于农业用途或加工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农场建筑如机库、谷仓、地窖、筒仓等的运行),则该允许条件不适用于那些选择符合《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的证书持有者。
3. 关于禁止侵占保护区的附加详细信息
为评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1.2 的风险,雨林联盟的风险评估将确定:农场单位是否可能位于保护区或其确定的缓冲区内,以及是否在适用法律下允许在这些区域内进行农业生产。
雨林联盟根据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保护区分类,确定了“允许进入”(go)和“禁止进入”(no-go)区域。在“禁止进入”(no-go)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农业生产;而在“允许进入”(go)保护区内,农业活动在特定条件下被允许并受法律监管。基于此,风险分为三个等级:低风险(绿色):与保护区无重叠;中风险(橙色):与“允许进入”保护区有重叠;高风险(红色):与“禁止进入”保护区有重叠。
如果在风险评估中发现农场单位被列为高风险,证书持有者必须在内部检查期间访问所有此类农场,并收集证据证明生产活动未发生在“禁止”保护区内。这些证据必须在审核期间及之后保留,并在审核员或雨林联盟要求时提供。用于确认是否发生侵占保护区或缓冲区的证据可能包括:
修正后的农场边界多边形数据(如适用)。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土地使用和/或合法权利的文件。
带地理标记的照片、地图或其他视觉证据。
农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访谈记录。
对于被列为中风险的农场单位,证书持有者应对其进行访问,以评估是否在保护区内进行了生产或加工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是否符合适用法律。此类生产者必须至少提供以下内容: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土地使用和/或合法权利的文件。
4. 关于认证农场边界外保护区和修复区的附加详细信息
4.1 认证农场边界外保护区或修复区的条件
以下条件适用于《雨林联盟可持续农业标准》中持续改进要求 6.2.3 和 6.2.4,当在农场内实现所需的自然植被覆盖百分比在不减少农业生产面积的情况下不可行时。满足下述条件时,生产者可选择通过农场边界以外的保护区或修复区补充农场植被面积:
只有当生产者在自己的农场上无法达到所需的自然植被百分比时,他们才可利用农场边界之外的保护区或修复区。
生产者不会将农场现有的自然植被区域转换为其它土地用途。农场边界外的保护区,只能作为农场上现有植被的补充。长期保护区不能用于替代农场内的植被。
对于要求达到的自然植被百分比,其中一部分自然植被能够由生产者的农场提供,另一部分由农场边界外的保护区提供。例如,生产者的自然植被可以 5% 来自农场,5% 来自农场外的自然植被。
对于认证农场边界外的保护区或修复区,能够有效地为该区域提供至少 25 年的长期保护。
认证农场边界外的保护区或修复区,相对于现状,能够产生额外的保护价值和保护状态: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得以保持或改善。
认证农场边界外的保护区或修复区与认证农场处于类似的生态系统中。例如,如果认证农场位于雨林为主的生态系统区域,则保护区也应位于雨林为主的区域。
证书持有者应将包含所有要求的保护或修复计划发送至 farmcert@ra.org。
4.2 认证农场边界外保护区或修复区的审核条件
证书持有者提供农场边界外保护区或修复区的 GPS 多边形数据。
证书持有者注明保护区或修复区的面积(公顷)以及其相对于认证农场面积的百分比。
证书持有者提供文件,以证明可以为保护区或修复区提供至少 25 年的有效长期保护。
审核员至少每三年访问一次农场边界外保护区或修复区。证书持有者承担审核农场边界外保护区或修复区的额外费用,例如审核员前往这些区域进行验证的差旅费用。
其他信息
本文档首次发布日期(版本 1.0):2022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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