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常见问题解答为持有茶园及供应链证书持有者,就雨林联盟可追溯性体系、溢价报告以及MultiTrace相关合规要求提供操作指引,适用规范如下:
相关要求视以下情形存在差异:
茶叶产地是否为肯尼亚
(针对肯尼亚产茶叶)第一买家的茶叶采购时间
供应链各参与方的角色
为何针对肯尼亚茶叶重新启用MultiTrace?
根据肯尼亚政府相关指令,且肯尼亚生产者迫切希望提升整条供应链的信息透明度,因此肯尼亚茶叶业务将重新启用MultiTrace。
修订后的执行方案:
保障供应链透明度与责任可追溯
支持核查溢价强制标准要求
有助于防范欺诈行为与重复销售
符合可持续农业标准1.4版中的可追溯性相关要求
实现产销监管链核查工作标准化、统一化
为何MultiTrace在线可追溯性功能未在全球范围恢复启用?
MultiTrace在线可追溯性功能仅针对肯尼亚茶叶恢复启用,此举是为响应肯尼亚当地监管规定,同时满足肯尼亚生产者提升供应链透明度的迫切需求。在肯尼亚境外地区,茶叶在线可追溯性的例外豁免持续生效,当前报告流程维持不变。雨林联盟将持续对全行业可追溯性管理及溢价报告工作开展监督;若后续计划调整其他产茶区的合规要求,我们将直接通知各证书持有者。
农场证书持有者的职责
农场证书持有者需要在MultiTrace中完成哪些操作?
相关要求取决于茶叶产地,以及在线可追溯性的例外豁免是否适用。
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售予第一买家的肯尼亚茶叶
农场证书持有者必须:
创建并维护销售标志
鲜叶加工成成品干茶
鲜叶外销(即出售给其他农场证书持有者)
在MultiTrace中向第一买家*报告销售记录
录入第一买家*承诺支付的溢价金额
移除按常规茶叶标准销售或持有其他认证体系的茶叶交易量
适用于非肯尼亚产区茶叶,以及2026年1月1日之前完成交易的肯尼亚茶叶
在线可追溯性的例外豁免可适用于第一加工商之前的交易流程。在此情形下,农场证书持有者无需在MultiTrace中直接完成全部可追溯性操作。
第一混合商/加工商及下游各相关主体职责:
若我是第一混合商或加工商,需要完成哪些操作?
仅通过线上申请表向雨林联盟报告非肯尼亚产区茶叶采购量;相关数据将由雨林联盟录入MultiTrace。自2026年第一季度起,需于季度结束后6周内完成报告,直至另行通知。
自2026年第一季度起,需在季度结束后的12周(3个月)内,通过MultiTrace完成调配、销售等相关操作,直至另行通知。
雨林联盟仅会将采购量数据录入MultiTrace;其余操作(调配及远期销售记录录入)须由证书持有者自行完成。
若我是包装商或成品制造商,需要完成哪些操作?
自2026年第一季度起,须在季度结束后3个月内通过MultiTrace完成确认、调配、兑换等操作,直至另行通知。
报告时间表及其他细则
可追溯性相关操作的报告时间表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可追溯性附件1.4版本:
所有可追溯性业务操作须在自然季度结束后的2周内完成报告。
特殊情况报告时间表
适用在线可追溯性的例外豁免的证书持有者:
需在季度结束后6周内完成采购量报告
需在季度结束后12周(3个月)内完成其余所有可追溯性相关操作
肯尼亚(茶叶)报告时间表政策
适用强制在线可追溯性要求的肯尼亚茶叶:
农场证书持有者与第一买家须在季度结束后6周内,完成MultiTrace全部规定操作。
雨林联盟将如何处理豁免情形下缺失数量的报告工作?我们该如何保障证书持有者在报告截止日前,有充足时间在MultiTrace账户内获取对应茶叶数量数据,以完成各项可追溯性操作?
报告材料将在一周内完成审核、核验与系统录入,如有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会及时沟通处理。数据一经确认核准,对应茶叶数量将录入可追溯性系统,同时系统会立即通知证书持有者开展交易匹配及各类报告操作。
针对适用在线可追溯性的例外豁免的采购量报告表格,我们做了哪些调整?新版表格可在何处获取?
针对自2026年第一季度起按照在线可追溯性的例外豁免开展报告的证书持有者(含非肯尼亚茶叶,以及2026年1月1日前已出库销售或库存留存的肯尼亚茶叶),新版报告表格不再预留填写调配、加工、成品生产、兑换、库存转出相关信息以及溢价承诺的栏目,上述业务操作均需由证书持有者在线可追溯性平台(MultiTrace)内完成。
更新后的说明表格可在知识中心此处下载获取。
溢价与特许权使用费
若第一买家与生产者无直接合作关系,溢价应如何支付?
溢价的支付责任由第一买家承担,由其根据自身付款条款统筹办理支付流程。雨林联盟提供指导与监督,确保溢价完成报告且可追溯,但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由买家自行决定。
供应链下游参与者是否可以代为支付采购产生的溢价?
针对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销售给第一买家*的肯尼亚茶叶
若责任主体(拍卖采购商或直接向农场证书持有者采购的采购商)与下游采购商达成一致,溢价发票可转交下游采购商,并由其完成支付。
该类商业协议均在MultiTrace之外签订,且不能免除责任主体依据肯尼亚茶叶政策,向农场足额支付溢价的相关责任。
原责任主体仍须在自身可追溯性业务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该发票对应的付款凭证。
适用于非肯尼亚产区茶叶,以及2026年1月1日之前完成交易的肯尼亚茶叶
针对采用在线的例外豁免的非肯尼亚茶叶,以及2026年1月1日前交易的肯尼亚茶叶,溢价仍由品牌商进行支付。
依据溢价附件1.4版规定,自有品牌制造商(包装商)须代零售商承诺、确认并支付溢价。零售商需要向自有品牌制造商(包装商)支付这笔溢价。
如何避免重复计收特许权使用费?
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售予第一买家的肯尼亚茶叶
对于2026年1月1日起售予第一买家的肯尼亚茶叶,溢价与特许权使用费由第一买家进行记录,茶叶交易量需录入雨林联盟可追溯性平台——MultiTrace。
适用于2026年1月1日之前完成交易的非肯尼亚茶叶以及肯尼亚茶叶
其他产地茶叶以及2026年1月1日前入库的肯尼亚茶叶,无需在MultiTrace填报,而是由第一加工商依据茶叶在线可追溯性的例外豁免,通过JotForm表单提交Excel报告至雨林联盟完成申报。
此类情形下特许权使用费与溢价的计收规则维持原有标准不变,收费节点不做调整。
自2026年1月1日起,两类不同渠道的茶叶需由第一加工商完成调配,并在雨林联盟可追溯性平台MultiTrace中登记对外销售信息。
雨林联盟通过哪些方式保障溢价切实交付至生产者手中?
雨林联盟的保障机制会核实承诺的溢价已完成支付,并足额发放至对应接收方。
供应链证书持有者如何区分自身MultiTrace账户内,哪些茶叶量是在肯尼亚茶叶新政及新版在线可追溯性的例外豁免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前成交的?
供应链证书持有者应与其供应商协同梳理,区分哪些茶叶交易量需通过MultiTrace报告,哪些需按照在线可追溯性的例外豁免规则填报。此举可避免交易量与发票重复申报。
生产者在不清楚买家信息的情况下,应当在MultiTrace中将交易报告给谁?相关合规管控如何落地执行?
MultiTrace中的第一交易方有义务告知生产者已采购的认证茶叶数量,以及需报告的溢价金额。通过拍卖渠道采购的肯尼亚茶叶,最低溢价标准为0.05美元/千克。
MultiTrace系统还设有一项功能 ,支持买家从生产者端发起交易,可为此类场景提供操作便利。但该操作方式并非所有场景都适用,具体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合作模式。
为什么直销与非直销交易产生的溢价,都必须录入MultiTrace系统?
依据可持续农业标准1.4版及可追溯性附件1.4版规定,适用在线可追溯性管理的雨林联盟认证茶叶,其对应的溢价必须在MultiTrace中完成报告。此举有助于提升全供应链溢价承诺的透明度、可审核性与可视化管控水平。
在MultiTrace中录入拍卖交易溢价数据,便于雨林联盟及审核员核验相关主体是否遵守肯尼亚茶叶政策要求,其中包括法定最低溢价支付义务。
为什么第一加工商现在既要使用线下可追溯性表单,又要操作MultiTrace系统?
第一加工商指对成品茶(由鲜叶加工而成)进行形态加工和/或对成品茶实施调配的经营主体。
针对2026年1月1日后由第一买家采购的肯尼亚茶叶,上述证书持有者需自行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管理。雨林联盟将继续代为将其余所有茶叶数据录入MultiTrace,其中包含2026年1月1日前已采购或库存的肯尼亚茶叶,以及其他产地茶叶
溢价的支付责任是否可以转移?
针对2026年1月1日起肯尼亚认证农场证书持有者产出的茶叶,若拍卖采购商与下游采购商达成一致,溢价发票可转交至下游采购商,并由其完成款项支付。该类商业协议仅在线下达成,不改变拍卖采购商依据肯尼亚茶叶政策所承担的法定责任——拍卖采购商仍需保证溢价足额支付至农场。
原交易主体仍须在肯尼亚茶叶政策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该笔发票对应的付款凭证。
溢价报告的时间表是怎样规定的?
适用在线可追溯性的例外豁免的证书持有者,需在季度结束后的6周内,向雨林联盟上报茶叶交易量。 其中也包含上报溢价承诺相关信息。
所有证书持有者(包含第一加工商之后的全链条经营商),需在季度结束后的12周(3个月)内完成在线可追溯性相关操作。
依据肯尼亚茶叶政策进行报告的证书持有者,需在季度结束后6周内向雨林联盟报告采购茶叶数量。
培训
针对新版溢价机制(含MultiTrace系统更新),雨林联盟将提供哪些培训与操作指导?
我们的可追溯性系统仅需少量调整即可适配新规。MultiTrace的交易操作逻辑基本保持不变,与2024年茶叶模块临时下线前的运行方式大体一致。核心新增要求为:农场证书持有者必须录入双方约定的溢价金额,且该金额需经第一买家确认。
您可以点击此处获取相关培训资料。
MultiTrace操作手册也已同步完成更新
定义:
*第一买家:指MultiTrace中的首个交易方,即直接向农场证书持有者采购的拍卖采购商或直采买家。